673f132b10554371a59a9c5762f4d26c

四川省医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四川省医师协会 2023-01-05

四川省医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会员能动作用,做好会员优质服务,确保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医师协会章程》,参照中国医师协会会员发展与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名誉会员三类。会员自愿入会,不得强制入会。入会条件、入会程序依照本会章程执行。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设立会员与组织管理部,作为会员服务与管理的常设部门,专人负责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登记和管理情况。

第五条 会员可由秘书处、协会下设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等渠道共同推荐发展。协会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高级会员的发展。

第六条 协会负责建立统一的信息化会员管理系统,制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数据格式及登记表格,为会员提供网络登记、修改、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  会员入会条件

第七条  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一)普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执业许可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和护师等人员。

2.从事与医学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高级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会个人会员中,取得中级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2.取得本专科副主任职务或副高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

3.符合常务理事会审定的其他条件者。 

(三)名誉会员

支持本会工作,对我省医学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著名医学专家;或对促进我省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

(四)单位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与本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登记成立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医药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第三章  会员的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 会员在四川省医师协会官方网站(网站名称www.scysxh.org)进行申请。

第九条 单位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经秘书处审批通过并出具批复通知。医疗机构单位会员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其他单位会员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单位会员申请资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十条 会员的入会审批和退会备案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章  会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统一制作个人会员电子证照。会员电子证照只作为本会会员证明,不具有其他身份证明或法律用途;各类会员以本会名义组织活动,需得到本会批准。

第十二条 会员会籍管理

(一)会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工作时,须办理会籍转移手续,并注销其在本会的会籍;会员因个人原因不适宜再担任会员的,可以向本会提出退会申请;凡逾期1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亡故会员会籍自然注销。

(二)外省市协会会员转入本会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单位会员有变更法人代表、单位等级、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等事项,需及时反馈秘书处登记备案。

(四)会员退会自由,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名誉会员、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经协会批准后办理相关退会手续。

)会籍注销的会员定期在本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普通会员与高级会员

1.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举办的有关活动,享有本会优惠政策

4)优先获得本会选派出国(境)进修学习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活动;

5)优先取得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编印的有关资料;

6)高级会员优先加入本会相关分支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本会推荐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委托的工作;

3)参加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5)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

6)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单位会员

1.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可优先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境)内、外学术活动、会员服务活动和相关的工作会议,享有本会活动优惠待遇;

3)可优先取得本会有关资料;

4)可申请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在本会的支持和协助下举办学术及相关活动;

5)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社会活动;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按期缴纳会费;

6)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

7)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四条 对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利,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经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会费的缴纳和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会费基本标准(注:本标准已由本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普通会员:50元/年;

(二)高级会员:100元/年;

(三)单位会员会费:10000元/年。

(四)民族地区中,所有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单位会员会费减半。

(五)其他国家政策规定的减免。

第十六条 会员可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网络第三方平台等方式缴纳会费,由本会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会费,出具发票,并负责做好会费的登记和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新入会的会员,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批准入会之日起开始计缴会费。

第十八条 会员应于会费到期1个月前按照上述会费标准续缴会费。

第十九条 会费用于会员服务与管理,具体按照协会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会费开支按要求建立预算、审批、审核等制度,会费的使用接受会员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四川省医师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四川省医师协会此前制定的《四川省医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即行废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医师协会。